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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体系仍未健全 农村小额信贷尚需要物权法保证

  现行的商业银行法不能覆盖小额贷款公司,对于像担保物和反担保物的设置、处置、质押、抵押等等问题,都没有具体规定,基本上就是一种信用型的放贷,而在我国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健全的情况下,信 用型贷款的风险是相当大。因此,应该尽快出台物权法,从法律上明确农村各类财产,包括农村土地、房屋、承包经营权、农业收益权等权利的担保质押有效性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正在5个省市的7家公司进行试点,银监会所鼓励的由境内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的贷款公司试点也拉开序幕。能否让穷人有平等的机会,改变命运,过上好日子,需要降低门槛,不 论是政策的还是法律的,否则就真的如尤努斯所言“锯了一条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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