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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体系建构之初应避免“不教则诛”

  日前,深圳首宗个人信用权案开庭审理。一男子被浦发银行认为连续8月拖欠还款,在央行和深圳的全国首个个人诚信库中留恶名,随后炒房和做生意贷款被多家银行拒绝,向浦发索赔7万。

  因此,在信用评价体系建构之初,一方面应强化宣传,注重教育,避免不可逆转的信用破产。另一方面要切实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堵塞各种漏洞,这样,信用体系才能真正为国民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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