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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已批准19家中外企业从事直销

        7日从商务部获悉,《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施行以来,商 务部已批准14家外资企业和5家内资企业在国内从事直销活动。

        已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14家外资企业(含合资企业)是:雅芳(中国)有限公司、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宝 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宁波三生日用品有限公司、欧瑞莲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金 士力佳友(天津)有限公司、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完美( 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南方李锦记有限公司、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和嘉康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5家内资企业是:辽宁省蚁力神天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 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康力医药有限公司和北京罗麦药业有限公司。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定义,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 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10日经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11月,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将直销产品范围限制在化妆品( 包括个人护理品、美容美发产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保 健器材和小型厨具五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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